[摘要] 鉴于一个时期以来,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一些单位在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甚至连《土地使用权证》都未取得的情况下,以让利优惠为诱饵,擅自面向社会公开征组织“团购”,收取10万-20万不等的首付款,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和购房人心理预期。近日,鹤壁市房产管理局移动公众平台发表了致市民的公开信
房天下鹤壁房地产讯 鉴于一个时期以来,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一些单位在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甚至连《土地使用权证》都未取得的情况下,以让利优惠为诱饵,擅自面向社会公开征组织“团购”,收取10万-20万不等的首付款,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和购房人心理预期。近日,鹤壁市房产管理局移动公众平台发表了致市民的公开信,原文如下:
尊敬的全体市民:
一个时期以来,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一些单位在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甚至连《土地使用权证》都未取得的情况下,以让利优惠为诱饵,擅自面向社会公开征组织“团购”,收取10万-20万不等的首付款,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和购房人心理预期。
在此,市房管局敬告全体市民:这些“团购”行为是非法的,有的甚至属于非法集资、合同诈骗,请全体市民擦亮眼睛,不要参与非法“团购”,否则,您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我局希望广大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期房时,一定要查验其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要只图“便宜”,购买不具备预售许可条件的商品房;在查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一定要留意您所订购的商品房是否在允许预售范围内,不要购买不在允许预售范围内的商品房,特别是分期开发、分期预售的商品房;如果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的商品房,还要查看该代理机构是否具有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等证件,不具有合法证件的,不要与其签订合同。(市民可登录市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我局诚恳希望广大市民,增强维权意识,提高辨别能力,要安全购房,理智购房,不参加所谓内部认购、内部认订、发放“会员卡”等活动,积极举报房地产开发商向购房人收取所谓“定金”、“诚意金”,甚至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一并收取的行为,举报销售代理机构未经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市房管局将认真履行职责,予以严肃处理。
另外,在我市,有些单位和企业,牵头组织职工团购商品房。在此,我们希望这些单位和企业充分考虑到所应负的连带法律责任和所应承担的风险,既要为职工办实事,又要把实事办好。不要组织团购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
(文章来源鹤壁房管 房天下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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