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能否据银行交易明细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山西晚报  2018-05-02 10:39

案例:胡先生与夏女士于2010年登记结婚,2017年9月诉讼离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存款存在分歧。在2017年9月以前,胡先生、夏女士的银行账户都有支取、转账记录。胡先生一次性支取存款25万元,夏女士每月上旬转账7千元,前后共转账8万元。双方均认为,自己取款系正常消费、对方取款系转移共同财产。那么这种情况如何认定呢?能否通过银行交易明细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呢?
律师说法:
上海知名房产律师崔萍认为,银行账户系由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开设,其目的在于确认账户性质及账户内资金归属。在上述案例中,胡先生、夏女士用身份证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应认定为私人账户,账户内的资金亦应认定为其合法私有财产。
胡先生的一次性取款行为发生在婚内,且金额较大,胡先生对该大额取款未能证明用途也没有合理解释,故胡先生取款不能认定为正常开支或夫妻共同开支,故取走的25万元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夏女士每月固定有金额接近的款项进账,该款项应认定为其收入,其于固定时间取出,夏女士陈述系正常消费,不符合常理,夏女士未证明该取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该8万元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律师认为,在上述案例中,银行交易明细可以作为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但需要考虑的是,根据双方取款时间,应核减双方正常生活开支,再作出剩余共同财产的综合认定。

标签:银行明细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